本文作者:交换机

信息系统开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系统保密性

交换机 01-06 44
信息系统开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系统保密性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息系统开发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信息系统保密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哪些行为违反了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息系开发保密管理规定,以及信息系统保密性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哪些行为违反了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中,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

2、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五)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信息系统开发保密管理规定-信息系统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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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4、涉密信息系统是有一定的安全保密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达到较高的安全等级的计算机系统。

5、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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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限制从互联网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

辽宁省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的保密管理,保守国家秘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计算机信息,是指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信息。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联网应当***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擅自修改涉密计算机网络相关设置。惇不得擅自安装或卸载涉密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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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中的:“按照规定核收其应缴纳的规费”删去。 删去第四十四条。 将《辽宁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筹集。

保密措施_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 泄密、防窃密。所***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不得使用手机或者其他移动通讯设备来传输国家秘密和发送国际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秘密信息。

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的维修。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不得使用键盘无线网卡。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他人文件。不得在涉密机与非涉密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互联网上处理、办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涉密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第三条_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局颁布的一项管理规定。该办法主要针对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必须经过资质审核和认定后才能从事相应的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要求有:媒体使用维护管理、机房及重要区域出入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信息***集存储定密管理、网络传输通信保密管理、人员账户口令使用管理、用户操作权限管理、系统报名管理、系统保密审查和日志管理。

第二十七条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或者参与涉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的资格认定、保密资格审查、资格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和保密。涉密资质办理流程:定密。开具《保密资格认证等级建议表》;建保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当实行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 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 具体承办。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中,实行(最小权限,访问控制,加密)的原则。最小权限原则:根据员工的职责和需要,仅提供其必要的访问权限,限制对系统和敏感数据的访问。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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